等比数列
如果一个数列从第二项起,每一项与前一项的比都为一个常数 q(quotient),则将这个数列称作 等比数列,q 称作该数列的 公比.
根据定义可以得知:
- 一个等比数列中,每一项都不为 0(否则做比操作不合法).
- q=0(因为任意一项均不为 0).
设等比数列 {an} 公比为 q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( ).
- A. {anan+1} 是公比为 q 的等比数列.
- B. {an+an+1} 是公比为 q 的等比数列.
- C. {an−an+1} 是公比为 q 的等比数列.
- D. {an1} 是公比为 q1 的等比数列.
此类题目应先看结果数列是否可能有 0,有 0 的一定不是等比数列.
对 B 可以构造 1,−1,1,−1,…,C 可以构造 1,1,1,…,此时对应数列会出现 0,因此不选.
等比数列任一项不为 0,因此 anan+1=0.然而 anan+1an+1an+2=q2,不一定等于 q,因此 A 错误.
而 an+11÷an1=an+1an=q1,D 正确.
对于等比数列 {an},设其「比分」为 {Rn},有
Rn={a1,q,n=1n≥2
对 {Rn} 做前缀积可得
an=a1qn−1
该式为 等比数列的通项公式.确定 a1 和 q 后,等比数列确定,而只确定其中之一则无法确定等比数列.
对于长度为 3 的等比数列 a,b,c,称 {bn} 是 {an} 和 {cn} 的 等比中项.这等价于
ab=bc
又等价于
{b2=acabc=0
单向推出而不等价于 b2=ac.
也就是说,{bn} 是 {an} 和 {cn} 的等比中项可以推出 b2=ac,但反过 来,知道 b2=ac 还不足以推出 {bn} 是 {an} 和 {cn} 的等比中项,必须再加条件 abc=0.这是与等差中项不同的地方.
还有一个明显不同的地方是:对于任意 {an} 和 {cn},其一定恰存在一个等差中项 {bn};但对于等比数列:
- 如果 ac>0,{an} 与 {cn} 存在两个等比中项 b=±ac.
- 如果 ac<0,{an} 与 {cn} 不存在等比中项.
如 1 和 9 的等比中项为 ±3,3 和 −3 都可以作为 1 和 9 的等比中项;而 1 和 −9 不存在等比中项.
等比数列的英文是 Geometric Progression,简称 GP.Geometric 意为「几何的」,正与这里 b=±ac 的「几何平均值」(采正值)对应.
如果题目给定条件「a1,a2,…,ak 为等比数列」,我们可以将它 等价 地转化为:
a22a32ak−12a1a2⋯ak=a1a3=a2a4⋯=ak−2ak=0
共 k−2 个等式和 1 个不等式(也可以理解为 k 个不等于 0 的不等式).
已知 {an},{bn},{cn} 成等比数列,证明 a2,a2+b2,(a+c)2 成等 比数列.
条件等价于 b2=ac 且 abc=0.
结论等价于 (a2+b2)2=a2(a+c)2 且 a2(a2+b2)(a+c)2=0.
先证明后边这个不等式(不要忘证了).因为 a=0,b=0,c=0,所以 a2=0,a2+b2=0.
由于 {bn} 存在,因此 ac>0,a+c=0,(a+c)2=0.不等式证毕.
再证明前面这个等式.(a2+b2)2=(a2+ac)2=a2(a+c)2.等式证毕.
等差数列中笔者省略了对增减性的讨论——其增减性显然只与 d 的正负有关.但在等比数列中会有一些细节,下探讨.
对于公比为 q 的等比数列 {an}:
- 当 q<0 时,{an} 为 摆动数列(正负摆动,因此增减摆动).如果想要探讨 {∣an∣} 的增减性,将 q 与 a1 取绝对值再分析即可.
- 当 q=1 时,{an} 为 常数列.
- 当 a1>0 且 0<q<1 时,{an} 为 恒正递减数列.
- 当 a1>0 且 q>1 时,{an} 为 恒正递增数列.
- 当 a1<0 且 0<q<1 时,{an} 为 恒负递增数列(绝对值 递减).
- 当 a1<0 且 q>1 时,{an} 为 恒负递减数列(绝对值 递增).
可以总结为:
- q<0 时,{an} 的 正负摆动,增减性摆动,通常不讨论.
- q>0 时,{an} 恒正 / 恒负.
- q>0 时,如果 q 足够 贴近 0(0<q<1),则数列 {an} 也会 贴近 0(表现为 绝对值递减);如果 q 距离 0 比较远(q>1),则数列 {an} 会 远离 0(表现为 绝对值递增).
已知公比为 q 的等比数列 {an},则「a1(q−1)>0」是「{an} 为递增数列」的什么条件?
显然 a1<0 且 q<0 满足「a1(q−1)>0」,但 {an} 摆动,而不满足「{an} 递增」.
而当「{an} 递增」时,a1>0 则 q>1,a1<0 则 0<q<1,均满足前者.
因此「a1(q−1)>0」比「{an} 为递增数列」严格弱,前者为后者的 必要不充分条件.
下设 {an} 为等比数列.
这是一个排除解的小技巧,基于等比数列较为基本的性质,因此列在这里.
- q>0 时,数列 恒负 或 恒正.
- q<0 时,数列 正负邻项交替.
- 无论如何,数列中 下标奇偶性相同 的项,正负性相同.
利用这个性质,我们可以及时排除正负性错误的解.比如已知 a3=5,则 a5 不可能是负数.如果解出 a5=2 或 a5=−1,就可以直接排除后者了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