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合
一般地,我们把研究对象统称为 元素,把一些元素组成的总体叫做 集合(简称为 集),这些元素满足下面三个特征:
- 确定性,即给定一个集合,那么在所研究的范围内,有哪些元素属于这个集合是确定的.
- 互异性,即一个集合中的元素必须互不相同.
- 无序性,即集合中元素的排列顺序是无关紧要的.
我们通常用大写拉丁字母 A,B,C,… 表示集合,用小写拉丁字母 a,b,c,… 表示集合中的元素.
如果组成两个集合的所有元素完全相同,则称这两个集合是 相等 的,用等号表示.
如果 a 是集合 A 的元素,则称 a 属于 集合 A,记作 a∈A;反之,则称 a 不属于 集合 A,记作 a∈A.根据集合的确定性,对于一个元素 a,其与给定的集合 A 之间的关系只有属于或不属于两种可能性.
集合的表示有下面三种方法.
把集合的所有元素一一列举出来,并用花括号「{}」括起来, 这种表示集合的方法叫做 列举法.如
- 「地球上的四大洋」组成的集合为 {太平洋,大西洋,印度洋,北冰洋}.
- 小于 10 的所有自然数组成的集合为 A={0,1,2,3,4,5,6,7,8,9}.
- 方程 x2=x 的所有实数根组成的集合为 B={0,1}.
由于元素完全相同的两个集合相等,而与列举的顺序无关,因此一个集合可以有不同的列举方法.如上例中集合 A 还可以写成 A={2,1,4,7,8,3,6,9,0,5} 等.
一般地,设 A 是一个集合,我们把集合 A 中所有具有共同特征 P(x) 的元素 x 所组成的集合表示为
{x∈A∣P(x)},
这种表示集合的方法称为 描述法.
- 小于 10 的所有自然数组成的集合为 A={x∈N∣x<10}={0,1,2,3,4,5,6,7,8,9}.
- 方程 x2=x 的所有实数根组成的集合为 B={x∈R∣x2=x}={0,1}.
总 之,竖线左侧表示集合中的 元素及其范围,竖线右侧表示元素所满足的 条件.
我们约定,如果从上下文看,x∈R,x∈Z 是明确的,那么 ∈R,∈Z 可以省略.如 {x∣x<10} 表示 {x∈R∣x<10}(复数无法与实数比较大小),{x∣x=2k+1,k∈Z} 表示 {x∈Z∣x=2k+1,k∈Z}.
注:竖线分隔符也可以用冒号代替.
- 自然数集(或非负整数集):N={0,1,2,3,…}.
- 正整数集:N∗ 或 N+={1,2,3,…}.
- 整数集:Z={…,−2,−1,0,1,2,…}.
- 有理数集:Q={a∈R∣a=pq,p,q∈Z,(p,q)=1,p>0} (Q 来源于 quotient(商)).
- 实数集:R.
- 复数集:C.
- 素数集:P={2,3,5,7,11,13,17,